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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地香港保险监管机构签订偿付能力监管等效评估框架协议

2017-05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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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导读】

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与香港保险业监理处16日签署偿付能力监管等效评估框架协议,双方正式启动偿付能力监管等效评估工作,以实现监管制度等效互认,增进两地保险监管互信。

  根据这份框架协议,双方签署协议即视为香港方面向保监会提出等效评估正式申请,接受保监会对其进行“偿二代”(中国风险导向偿付能力体系)等效评估;同时进入框架协议过渡期,双方承诺给予对方过渡性优待,即承认对方的偿付能力监管效能与己方等同或相近。

  内地保险业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始建于2003年。由于该标准体系日益难以适应行业发展和监管需要,保监会于2012年启动了“偿二代”建设工作,计划用3到5年建设起新一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。该体系的核心包括定量监管、定性监管和市场约束。

  “随着内地和香港经济快速发展,两地贸易和金融保险服务业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和深入。”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表示,“偿二代”建成并实施以来,获得广泛赞誉,成为国际上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监管模式;香港也正在积极实施以风险为基础的偿付能力制度改革,两地保险监管正相向而行。

  他进一步指出,框架协议有利于增进两地保险监管互信,提升监管效能和市场效率,促进两地保险市场进一步相互开放和融合;并有助于双方在国际监管规则制定过程中增进共识、加强协调,维护双方共同利益,为两地保险业争取公平合理的发展环境。

  香港保险业监理专员梁志仁表示,两地实现偿付能力等效互认,将增进两地保险业共同发展和业务往来,为两地保险业带来新机遇。香港方面将根据框架协议,积极配合保监会对香港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等效评估工作。

  保监会透露,下一步将尽快启动对香港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等效评估工作,并出台在监管等效基础上对香港保险业的优待政策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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